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恢复生产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08-12点浏览数:16128次
〔2021〕—887
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至5月27日,省药监局对你公司药品GMP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生产安全隐患,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省药监约谈了你公司企业关键岗位负责人,采取了暂停生产的监管措施,督促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
2021年7月18日至7月21日省药监局安排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对你公司开展了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确认你公司对相关缺陷已基本整改完成,综合评定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根据综合评定结论,经省药监局研究,同意你公司恢复中药饮片(含直接口服饮片、毒性饮片)生产。
你公司恢复生产后,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GMP的要求,落实企业药品质量主体责任,持续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依法依规组织药品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