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教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1-12-01点浏览数:73155次
〔2021〕—1506
各施教机构:
近期,针对个别学员投诉“云南省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参加某一施教机构培训”的现象,为避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施教机构
2021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由以下5家施教机构承担。
(一)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
(二)昆明医科大学
(三)大理大学
(四)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天创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五)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严格施教规范
各施教机构属平行单位,均应严格按照《关于2021年度云南省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告》要求,组织开展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联合任何单位、个人推荐参加某一施教机构培训,影响教学秩序。
三、自愿选择培训
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个人实际,自愿选择施教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影响。
四、相关工作要求
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不再推荐为执业药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投诉举报邮箱1035849547@qq.com。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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