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事权和上级工作安排,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技术审评工作。为保证审评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作如下承诺:
一、坚持“科学公正、合规高效”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开展客观、公正的技术审评服务,坚持维护公众健康,承担社会责任。
二、一切技术活动不受其他外界组织、人员、经济利益等关系的影响,保证独立进行技术审评,做到结论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三、依法对申请人的技术资料及商业信息保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断改进和优化工作流程,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提升。
五、技术审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守各项廉洁纪律,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开展审评。
六、技术审评相关人员不参与有损中心审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执行相应的无利益冲突及回避制度。
七、未经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中心名义或其他成果进行宣传。申请人与任何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开展的技术合作或咨询,不会影响到审评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中心也未与任何技术咨询单位或第三方签署有此类合作协议。
以上承诺接受各级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监督,若发现上述或其他不当行为,请向中心纪检部门投诉和举报。
电话:0871-68391349(传真)
来函来信: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综合实验大楼2116室(综合科收)
云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