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引导化妆品企业规范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填报,提升产品备案质效,根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版)》《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等法规要求,本期展示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要点解析。
一、产品分类和提交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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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情形 |
具体产品类型 |
资料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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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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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化妆品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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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和儿童化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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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的化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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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化妆品 |
情形一 |
使用纳米原料的化妆品 |
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安全评估报告存档备查;或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 |
如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还应分别提交纳米原料、光稳定剂、功效宣称中的功效原料、所含功效原料/着色剂或者推进剂的安全评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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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晒类化妆品中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表5未收载的防晒剂作为光稳定剂的化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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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宣称为祛痘、抗皱(物理性抗皱除外)、除臭、去屑、脱毛、去角质(物理方式去角质除外)的化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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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剂型为贴、膜、含基材(贴、膜、基材中含有功效原料或着色剂等)或者气雾剂的化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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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合仪器或者工具(仅辅助涂擦的毛刷、气垫、烫发工具等除外)使用的化妆品 |
如提交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还应提交仪器或者工具对化妆品的作用机理以及对其安全影响的评估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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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二 |
第二类化妆品中除情形一之外的其他普通化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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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常见问题解析
1.安全评估基本结论中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小结的自查结果与产品备案信息不符。

解析1:示例中产品配方成分原料DMDM乙内酰脲、羟苯甲酯使用目的为防腐剂,属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准用防腐剂,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小结中9.1自查结果为“不适用”,与产品配方成分不符。

解析2:示例中产品配方含有原料(日用)香精,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小结中9.13自查结果“不适用”,与产品配方成分不符。
2.未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中第二类化妆品情形一提交安全评估资料。

解析1:上述产品功效宣称“抗皱”,符合《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中情形一的第二类化妆品,安全评估基本结论资料提交情形说明中情形判定有误,且未提交抗皱功效原料安全评估资料。

解析2:上述产品功效宣称“去屑”,符合《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中情形一的第二类化妆品。配方中含有2个去屑功效原料,仅提供去屑功效成分吡罗克酮乙醇胺盐的安全评估资料,未提交另一去屑功效原料“侧柏(PLATYCLADUS ORIENTALIS)叶提取物”的安全评估资料。
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对原料质量规格有相关要求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产品配方栏或者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其中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要求仅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的,也需提交上述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
3.安全评估基本结论中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小结的自查结果与提交的安全评估资料不符。

解析1:上述产品功效原料提供了毒理学终点数据及开展了风险特征描述,但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小结中9.10、9.11自查项目结果为“不适用”,与已提供的安全评估资料相矛盾。

解析2:示例中产品配方体系仅有1个成分原料,安全评估资料采用《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作为原料评估依据,产品安全评估报告小结中多项自查结果为“符合”,与已提供的安全评估资料相矛盾。
4.未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自查要点开展风险物质评估。

解析:上述产品未按照《化妆品风险物质识别与评估技术指导原则》相关要求识别并评估功效原料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