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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69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1-05-18 00:00     [打印 ] [ 关闭 ]

许虹代表(尚婀岚、李洁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健全云南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助推医药卫生发展的建议》(第69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我省药品质量稳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是云南药监发展史上进步较快、变化较大、成效较好的五年,全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监管能力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为突破口,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出台了《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实施意见》,组建了新的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加挂云南省疫苗检查中心牌子,增加人员编制180名,位居全国前列。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16个省级部门为成员的省疫苗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6个州(市)政府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疫苗NRA评估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形成了疫苗药品监管全省一盘棋的格局。落实疫苗药品安全党政同责,将疫苗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州市党委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疫苗药品监管重视程度、组织领导强度、责任落实力度显著提升。全省两品一械”安全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加强投诉举报机构建设,增加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安全用药用械意识

(一)我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建设情况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云编办〔2018222号)要求,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加挂云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更名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不再加挂云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的牌子;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过渡期平台运行和投诉举报处理的指导意见》(云市监办函〔201981号)要求,2019527日零点开始,五条热线正式合并,原12331信息系统停止使用。

(二)我省投诉举报机制运行情况

根据《中共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药监党组〔201968号)要求,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负责“两品一械”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移送等核查、调查、处置工作。

目前,投诉举报工作运行机制为州(市)市场局负责接听、转办,涉及到省药监局职责的投诉举报由州(市)转省市场局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再由中心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管理系统转省药监局稽查局办理。2020年,全省共收到“两品一械”投诉举报7053件,其中,中心转办及上级交办到省局稽查局办理的省药监局事权范围投诉举报48件。2021年截止到331日,全省共收到“两品一械”投诉举报855件,其中,中心转办及上级交办到稽查局办理的省药监局事权范围投诉举报13件。截至目前,稽查局承办的投诉举报均按要求落实。

(三)增加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安全用药用械意识

省药监局以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依托报纸、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客户端等媒体及召开新闻发布会、录制《天天3·15》广播节目和“金色热线”电视节目等,大力普及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知识。同时以开展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宣传周、化妆品宣传周、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科普宣传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粘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视频、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强化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监督能力。

2020年,省药监局统筹部署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广泛开展“安全用药月”启动仪式暨药品安全论坛、“安全用药战疫同行”系列宣传活动、药品法律法规宣传、第九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中国药师周”系列科普公益活动、2020年药盾论坛——益老益小“药”知道、“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推广“安全用药大家谈”微视频、“健康中国创新药品安全科普行动”、参与药品安全公众认知与满意情况调查、“城乡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药品安全知识系列科普宣传、安全用药企业家责任论坛等13项主题宣传活动,全省共出动人数483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7.6万余份,播放视频7000余分钟,接受群众咨询5.2万余人次,惠及总人数600多万人次,有效促进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增进了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强化“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为健全云南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省药监局再把法律的规定转化为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意识、自觉行动、内生动力着力,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强化监管责任相结合

企业是保证药品质量的主体、第一责任人,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着力从制度上夯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总抓手,要求其对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要求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着力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职尽责加强监管保障药品质量。

在药品监管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引导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加压,自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从事活动,生产经营质量可靠的药品;另一方面,通过事前审批,事后监督检查等监管措施,从外部施压督促企业遵章守法、不越雷池。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

(二)从严要求与鼓励创新相结合

2020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将严的要求贯穿到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严把研制关、注册关、生产关、经营关、使用关,做到了监管有法可依,在从严要求的同时,又注重鼓励和支持药品创新,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药品质量,促进行业发展。从严管理与鼓励创新双轮驱动从严管理为企业提供行为模式,有章可行,引导药品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创新,助力提升药品创新能力,提高药品质量功效

(三)保证药品质量与保障药品供应相结合

管好药、用好药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一。药品的安全有效、供应保障等一直是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期盼最热切的突出问题。药品管理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度建设上,始终紧紧抓住保证质量和保障供应两个基本点,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提供保障。在保证药品质量方面,既通过过程管理保质量,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实行全程管控;又通过结果管理保质量,强化药品出厂、上市、进口、销售的质量检验和审核。在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同时,有药用的问题也是药品管理的工作重心之一,在管理过程中主要通过以下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实行药品储备制度,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出现药品短缺时的药品供应。二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加强组织生产和储备,提高基本药物的供给能力,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三是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包括短缺药品预警制度、清单管理制度、停产报告制度,明确对短缺药品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必要时可以采取组织生产、价格干预和扩大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四是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通过鼓励研制生产、优先审评审批增加供给、保障供应。五是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责任,按照规定保障药品的生产和供应保证药品可及。

(四)监管手段完善与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相结合

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一是开展延伸检查。监管过程中必要时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二是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及时履行查封、扣押措施,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建立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药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四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实行社会共治。五是建立约谈制度。明确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约谈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六是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目前,我省已明确建立200人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另外还规定了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制度、药品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移送制度及部门间协办制度

经过多年努力,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认真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健全云南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云南省多年来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保障了云南省各族人民用药安全。按照机构改革后的事权划分,2020年,全省共查处案件892件,其中,药品380件,医疗器械337件,化妆品175件;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71.51万元,其中,药品51.33万元,医疗器械103.75万元,化妆品16.43万元;罚没款合计1420.04万元,其中药品738.79万元,医疗器械648.1万元,化妆品33.15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共计14户,其中,药品13户,医疗器械1户;移送司法机关4户。

四、多方紧密合作,保障基层药品供应

省药监局积极与卫健部门、医保部门沟通配合,持续关注短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供应保障情况,积极引导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及大型连锁企业关注短缺药品供应及危急重症的救治用药有效保障全省药品的正常供应。同时为有效解决我省药品零售环节短缺药品供应问题,指导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零售药店情况,实时动态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一旦发现短缺药品预警信息,及时引导药品流通企业做好采购、供应工作,满足群众日常用药需求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内的药品,允许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自主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的相关规定,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短缺药品清单和云南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对短缺药品进行挂网,对国家和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允许所有生产企业重新进行价格申报,企业申报挂网价不受现行采购价格限制。医疗机构采购国家和云南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参考企业报价议价采购,实际成交价格不受报价限制。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的情况,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相关措施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一是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管理,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品配备品种指导性目录,药品配备品种不少于80种,其中,合理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常用药品。二是强化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培训,加强对乡村医生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提升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引导患者提高科学用药认知。三是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云南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云南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不断完善短缺药品信息收集、汇总分析、部门协调、分级应对、行业引导“五位一体”的工作制度。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进行备案采购。

五、积极协调,确保危急重症救治药品畅通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功能,结合我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实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调整《云南省2020年医药储备计划》,将葡萄糖酸钙注射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和去乙酰毛花昔注射液等常态短缺的危急重症救治用药纳入储备计划。同时对我省现行的《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将短缺药品的储备纳入《云南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保证临床用药需求。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对易短缺药品提前预判、超前储备。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用药情况及时调整药品储备目录,做好药品储备工作。

同时,鉴于中医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独特作用,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建立应对疫情相关中药的储备机制,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合理储备一定用量的中药,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六、规范药材炮制,保障中药材质量

为促进我省中药民族药的创新发展,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中药材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云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民族药)》《云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藏药制剂备案资料项目及技术要求》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覆盖中药材、中药饮片、院内制剂制剂标准研究、制剂研制、注册备案管理、调剂使用等全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近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处组织修订《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组织起草《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资料申报要求(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我省支持中药新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研发的政策和措施,健全我省中药民族药传承创新的机制体制。一是加大中药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力度,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引进省外成熟的CRO公司,搭建中药新研发平台,同时,借助我省GLPGCP研发平台及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着力创新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中药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能力;二是引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动开展中药上市后评价,加大对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技术标准的研究;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制剂技术审评审批备案机制。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医疗机构制剂审评和备案技术要求;四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的应急审评审批机制,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威胁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决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防治中药院内制剂附条件实行应急审批;五是进一步加快省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民族药)院内制剂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方标准规范,以《中国药典》2020版执行为契机,完善中药材(饮片)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二氧化硫残留、色素残留等有害物质检测平台建设,促进我省民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900万亩,产量114万吨,农业产值425亿元,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和产量、农业产值连续三年稳居全国第一,全国现有35大类、43个剂型、5000多个品种的中成药,使用云南中药材达 3500多种,“无云药、难成方”“云产、滇系”药材在全国中药材行业市场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在种植规模上,三七、天麻、重楼、云木香、砂仁等15个品种种植面积突破10万亩。农业产值上,三七、重楼、砂仁、石斛、天麻等9个品种的农业产值超过10亿元。市场份额上,三七、灯盏花、滇重楼、云木香、草果等品种占全国供给量90%以上,云祑笭、石斛、白及、美洲大损等品种占全国供给量50%以上。三七、灯盏花巳实现全产业链开发。在此基础上,重点推进中药材绿色、有机、标准化基地建设,支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绿色基地建设。2020年,全省中药材标准化基地146万亩,其中,中药材GAP基地认证17个,认证面积近1万亩;获得绿色产品认证15个,基地面积2.3万亩;获得有机产品认证60个,基地面积12.7万亩。龙陵紫皮石斛、玉龙滇重楼、马厂当归获得农业农村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昭通天麻、维西当归、文山三七等17个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广南铁皮石斛、芒市石斛、福贡云黄连等6个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前,全省累计评选出21家“10大名品药材”企业,其中“七丹”牌三七、“豹七”牌三七、“腾药”牌美洲大蠊、“万绿”牌芦萎粉、“品斛堂”牌石斛、“滇及”牌白及、“龙津”牌灯盏花、“夹诃”牌藏红花、“高山生物”牌铁皮石斛等一批云南知名药材品牌逐步立足省内、走向全国。

七、规范药械市场秩序,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一)药品监管情况

一是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规范我省药品生产秩序。我省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至20201231日集中到期。省局周密安排部署,将换证工作作为为贯彻执行新《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措施,及时印发换证方案,对全省246家药品生产企业逐一进行签收通知工作,确保让每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知晓换证工作,将换证工作与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统筹部署安排,统一协调,结合实际,制定日程表,在年底前如期完成新版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达到要求给予换证,不符合要求坚决依法注销,稳步规范我省药品生产秩序;二是开展生产环节中安全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局全国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我局认真牵头组织云南省2020年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及时动员部署,做好牵头工作,印发《云南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云药监生〔202013号)。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品的监管工作和本地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工作的实际进行专项整治。全省共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专项检查51家,对存在一般缺陷的企业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关闭缺陷,最小化风险。对发现的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GMP管理规范的情况的4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根据GMP合规性检查现场检查缺陷及主要风险报告,对公司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集中约谈,并停产整改,有效震慑和打击了中药饮片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高风险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及时印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高风险“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全省高风险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开展专项的风险排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四是牵头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坚持风险研判,积极主动履职,促进全省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建立落实药物警戒制度建设,及时印发《2020年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药物警戒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方案》(云药监生〔202017号)。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省“两品一械”安全性监测联席会议机制,打造与省卫生健康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调和信息通报平台,及时处置药品不良反应重大风险信号2件,及时向卫健部门通报药品不良反应情况;五是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用药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药品检查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为我省药品质量安全提供了队伍保障。

(二)医疗器械监管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药监局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职、积极作为、迅速行动、主动担当、促管结合、综合施策,确保了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省药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将从其他行业转产应急审批生产医疗器械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重点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进行检查,监督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严把产品出厂放行关。二是对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法规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法规意识和质量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大对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强化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方面质量管理,确保经营的医疗器械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制。四是开展应急审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产品的风险监测抽检和质量监督抽检,实现我省生产的品种全覆盖。对我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呼吸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按一定比例开展风险监测抽检和质量监督抽检,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在监管工作中的力量。截至目前,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检验不合格1批,已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和立案查处。五是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互联网监测、部门通报等作用,广泛收集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无证或不合格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六是每年省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均安排对部分医疗机构在用医疗设备开展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旨在了解我省在用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并将抽检结果通报省卫健委。

2020年省药监局对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了两次关于不良事件监测法规和相关工作的培训,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强化了全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医疗器械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法规意识。

“十三五”期间省药监局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突出重点品种进行监测,全面推进不良事件哨点医院建设,深入落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分析疑似聚集性风险信号,充分发挥不良事件监测预警作用,通过专家咨询、现场调研等形式,深入分析不良事件发生率高产品的风险和预防措施。全年督促指导全省开展现场核查135次,对与所涉及医疗器械关联性较强的风险信号(包括部分严重伤害事件和疑似聚集性预警信号)上报省局和国家药品评价中心进行后续处置;促使妇科检查床、一次性病毒采样管、一次性套管穿刺器3个产品的生产企业召回该批次产品、改进产品工艺或修改说明书,为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监管部门从行政层面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主动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医疗器械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工作,加强工作联动与配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逐步提高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八、加快药品招采系统与医保系统整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医保支付为基础,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对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建设进行了规划,药品招采系统与医保系统将实现整合。目前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设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国家规划的一体化的采购平台未建成之前,省药监局也加大了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对现在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相关的建设方案正在制定过程中。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不断提高政治能力,不断深化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认识,深化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研制、生产、经营等活动,强化全过程风险隐患检查,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二是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全覆盖监管,做到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缝隙;三是加强企业风险分类监管,增强企业自我约束力,强化智慧监管赋能,推进法规制度完善,提升普法宣贯实效,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促进产业发展,为建立健全我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助推医药卫生发展认真履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