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保障儿童用药安全的提案》(第562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药监局高度重视,收到提案后,即刻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研讨相关赋能举措。立足自身职能划分工作任务,迅速开展实地走访,全面归集儿童用药审评审批、研发、生产、经营、全程追溯及药物警戒体系建设相关数据。主动对接政协委员,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稳步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在此基础上,省药监局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构建儿童用药安全长效保障体系。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药品风险分析会(含儿童用药),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统筹推进药品(儿童用药)安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形成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机制。二是强化政策落实,深入学习贯彻《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培训,准确把握政策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在工作中落地生根。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儿童用药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控,主动排查和消除用药安全隐患。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儿童用药安全工作合力。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儿童用药供给保障机制不完善问题。其中“省级缺乏对儿童药研发生产的专项扶持,企业研发生产积极性不高”问题。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在新药研发层面,由于儿童人群的特殊性,在剂型设计、规格选择、安全性评估及临床试验设计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无法完全适用已发布的成人药品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增加了研发难度。二是在已上市药品层面,现有可用于儿童的药品,其说明书普遍存在用药信息不规范、关键数据和临床数据缺失的问题,多数药物缺乏儿童PK/PD数据,大部分属于成人外推,直接制约了儿童用药的合理、安全使用。三是在行业管理层面,儿童用药研发本身难度大、不确定性强,导致业界研发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核心原因在于儿科药物受试者招募困难、安全性风险高,进而造成临床试验周期长,研发成本高、周期长、风险高,临床试验伦理严、受试者招募难、研发周期比成人药长30%,市场小、利润低,单品种销量仅约成人药60%,加之愿意让孩子参与临床试验的家长极少,且低龄儿童难以准确表达身体感受,使得儿科药物临床试验数量偏少,罕见病儿童药物的试验对象招募则更为艰难。
综上,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受伦理、临床试验可行性、产业政策和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其可及性和安全性的保障难度远高于成人用药。受低价中标、亏损生产等因素影响,集中采购后,廉价儿童药停产现象增加。
(二)关于存在儿童用药全链条监管体系不健全问题。目前,省级药监局负责全省药品生产、药品批发及大型连锁药店监管,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零售药店、使用环节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体系健全。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已初步完成药品追溯赋码工作,初步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监管要求,为全链条监管奠定了基础。我省已建立临床短缺和易短缺药品采购供应情况通报机制,为短缺药预警、储备、保障提供了信息沟通及处置路径。
三、关于提案中意见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健全省级儿童用药供给保障体系,破解‘缺药’难题”建议。省药监局根据职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政策与技术帮扶,在儿童用药研发、生产办理行政许可、技术提升、厂房设施设备改造等方面,提供精准技术指导,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开展现场技术服务,优先安排药品生产GMP符合性检查,配合国家药监局完成新药审评审批,助力企业提升生产能力。二是密切联动省卫生健康委,及时掌握儿童短缺用药品种、缺口数量等信息,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指导企业恢复生产或加大儿童用药产量,全力缓解短缺问题。三是筑牢质量安全防线,加强对儿童用药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和市场流通环节的抽检力度,重点聚焦儿童用药生产全流程质量管控,加大流通领域抽检频次,确保儿童用药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控。
(二)关于统筹全省用药不良反应监测数据的问题建议。省药监局设有云南省药品评价中心,各州市设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辖区内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已纳入国家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具体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对儿童用药不良反应报告进行重点审核评价;对辖区内发生的儿童用药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开展现场调查、妥善处置;对收集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提取安全性风险信息,开展风险评价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及时管控风险。
(三)关于构建省级儿童用药全链条监管机制,筑牢“安全线”建议。省药监局已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聚焦药品(儿童用药)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儿童用药质量安全。
1.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儿童用药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成品检验等环节的质量管控,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2.流通环节:依托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紧盯药品批发企业及连锁经营药店,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温湿度控制、不良反应监测等质量管控规范,构建药品购销存全流程追溯闭环,确保儿童用药“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质量可控”。建立“重点品种清单+关键环节管控”双控机制,强化高风险儿童药品精准监管,对儿童专用剂型、抗生素类、解热镇痛类等高风险药品实施动态清单管理,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违规促销、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3.使用环节:督促指导各州市监管部门强化儿童用药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用药行为,提升合理用药水平,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