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繁體中文
执法稽查协调处职责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时间:2019-11-13 07:00     [打印 ] [ 关闭 ]

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影响大、跨行政区域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督查督办工作。依职责统筹组织省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执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统筹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抽检任务。统筹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省级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执法稽查协调处 0871-68570124、0871-6857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