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办法。负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等规范。依职责承担化妆品备案有关工作。负责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依法处置。指导和监督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化妆品处 0871-68570144、0871-6857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