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办法。负责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州(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流通处 0871-68571837、0871-68396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