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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执业药师中心     时间:2026-05-27 17:55     [打印 ] [ 关闭 ]

局各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和《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6年云南省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4号)规定,省事业单位和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661715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时间:20269月。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的程序申报。其中,县以下单位人员须经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三)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属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四、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议、评审名册》加盖单位公章,A3纸打印,11份,同时上报Excel表格。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还需上报《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加盖公章),并注明中级职称岗位的核准、聘任及空岗数量。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2份,按本表内的《填表说明》填写、打印,单独装订,不加任何封面。

    (三)身份证、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和最高学历证学位证书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任现职聘书复印件各1份。其中,非公经济组织不用提供任现职聘书。

    (四)2022年以来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学分证明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mpa.yn.gov.cn/pages/zhiyeyaoshi/YaoshiXieSearch.aspx查询打印)复印件1份。

    (五)2次以上讲座及课件等证明材料各1份(需提供包含讲座主题、时间、地点等信息的单位讲座证明(加盖公章),并附上讲座课件(PPT)及签到表等材料)。

    (六)用人单位公示材料(用人单位应在公示无异议后,出具书面公示情况说明。说明中需包含所公示的资历条件、具体业绩内容、公示起止日期及经公示无异议的明确结论,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廉洁自律材料原件各1份(需提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申报人廉洁情况证明)。

    (七)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并附原件(无需装订入册)。若涉及曾任职单位的业绩,需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该成果进行申报的证明。

    1.发明专利申报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及说明书等整套材料(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报告)材料。应在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情况说明。

    3.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课题)立项书(须含有申报人参与项目(课题)排名)。以工程技术项目作为业绩成果申报的,需提交参与项目立项书或计划任务书、反映项目完成情况的技术报告与总结材料、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实际应用与效益的证明材料(如产生经济效益,应提供如销售额、产值等关键数据的对比分析)。

    4.科研著书申报材料。应将参与著书封面、完整目录、本人所撰写的正文内容报送并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网站查询到的所有著作信息截图。

    5.学术研究成果。应在学术研究成果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职称专家针对该项学术研究成果撰写的推荐理由(须专家亲笔签名),附上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八)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如: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非公性质证明、本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一)中内容;第二部分为(二)中内容;第三部分为第(三)、(四)、(五)、(六)中内容;第四部分为第(七)、(八)中内容。第三、四部分须制作目录,并分别装订成册。

    五、其他情况

    (一)学分要求。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云药监人〔202129号)执行。

    (二)履职年限计算。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止20261230日。

    (三)2025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四)上述未提及的有关申报事项,请认真阅读《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按其中相关要求申报。

    六、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推荐流程。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工作要求,依据职称评审政策规定、评价标准条件及工作时限,规范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二)压实审核工作责任。各单位严格对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须按规定在平台规范填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未经公示、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推荐、不予受理。

    (三)严肃申报评审纪律。申报人对申报行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篡改材料、剽窃他人学术及成果等学术不端与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取消申报、评审及聘任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规范委托评审。中央驻滇单位及省外单位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交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

    (五)公示要求。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实验楼1906室(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邮政编码:650106

    (二)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要求,2026年评审通过取得的中、高级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三)材料清退:202610201130日(工作日),请申报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到材料报送地址办理材料清退,逾期将作销毁处理。  

    附件:1.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3.报送材料一览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527

    (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0871-63617313

附件1:2026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xls

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3:报送材料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