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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云南省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时间:2026-05-27 18:05     [打印 ] [ 关闭 ]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事业单位,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云南省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正常申报。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4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二)特殊人才申报。符合《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云人社发〔2014107号)、药学(药品)和制药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中特殊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申报范围,可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怒江、迪庆州全面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57号)等相关规定,自愿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及以下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的程序申报。其中,县以下单位人员须经县、市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三)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属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把关。

    三、申报方式及操作流程

    本次申报按照在线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等流程进行全程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相关操作请到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一)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后在个人用户首页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待单位审核通过后点击职称工作职称申报选择本人所要申报的评委会填写申报信息。

    个人申报时间:20266190063018: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用人单位审核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本单位申报人注册时须绑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才能进入系统进行相关业务申报;二是对本单位人员填写的基本信息、业绩材料真实性和申报评审表等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申报的,须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学术及业绩成果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出具正式审核推荐意见、公示证明材料等,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202672218:00

    (三)逐级审核推荐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须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须明确推荐意见,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至相应评委会

    逐级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8718:00

    (四)资格复核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在复核期间,如需申报人员补充材料,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充,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核。

    (五)组织评审

    202610月组织评审。

    四、申报材料

    为避免反复退回修改,请务必按照以下说明,认真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并将每项材料准确对应上传至指定的业绩档案栏目。

    (一)个人网上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对应的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和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任现职聘书。

    2.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5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满30分以上的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学分证明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yn.gov.cn/zyyszczx/xuefensearch.aspx查询)

    3.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年度考核情况、讲座及课件等证明材料。

    (1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课题)立项书(须含有申报人承担项目(课题)排名)、项目(课题)研究成果、项目(课题)验收(结题)报告、验收证书(验收公示截图)等整套材料。

    (2)论文申报材料。应将论文封面、完整目录、正文一起扫描上传,并提供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检索到论文信息截图。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及数据库检索信息截图。

    (3)科研著书申报材料。应将著书封面、完整目录、本人所撰写的正文内容,一起扫描上传,并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网站查询到的所有著作信息截图,以及所有主编、副主编亲笔签名认可的申报人编写章节字数证明,并附所有主编、副主编身份证复印件。

    (4)发明专利申报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及说明书等整套材料扫描上传。

    (5)工程技术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制药工程)。以工程技术项目作为业绩成果申报的,需提交项目立项书或计划任务书(须体现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列明其具体排名)、反映项目完成情况的技术报告与总结材料、项目验收(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实际应用与效益的证明材料(如产生经济效益,应提供销售额、产值等关键数据的对比分析)。

    (6)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作为申报材料的。应在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职称专家针对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撰写的推荐理由(须专家亲笔签名),并附上专家的身份证复印件及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7)讲座证明申报材料。需提供包含讲座主题、时间、地点等信息的单位讲座证明(加盖公章),并附上讲座课件(PPT)及签到表等材料。

    4.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如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与单位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5.个人材料上传注意事项。

    (1业绩成果请根据业绩成果的具体类别,上传至业绩档案内对应的栏目。若涉及曾任职单位的业绩,需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该成果进行申报的证明。

    (2)继续教育材料。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学分证明上传至业绩档案的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栏目。

    (3)讲座及课件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业绩档案的其他业绩材料栏目。

    (4材料格式所有上传材料均须为清晰、完整的PDF格式文件

    (5个人总结要求个人总结中必须明确写明本次职称申报所符合的具体评审条款

    (二)单位审核网上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审核材料时,需同时提交以下4PDF格式证明材料

    1.基层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意见中须明确申报人员符合的具体评审条款、推荐产生方式、公示情况、单位的推荐意见(如为事业单位,还需说明岗位空缺情况),并且须重点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备性作出明确结论。审核推荐意见经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至平台,同时需在平台对应栏目填写上述相关内容。

    2.申报人廉洁证明材料。需提供按照管理权限出具的申报人廉洁情况证明。

    3.单位公示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在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情况书面说明,说明中需包含所公示的申报人资历条件、具体业绩内容、公示起止日期及经公示无异议的明确结论,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岗位空缺情况证明材料。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按管理权限审批的《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和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本单位最新《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如实反映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经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情况

    1.若审核时,发现材料存疑,需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进行核实

    2.上述未提及的有关申报事项,请认真阅读《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南省制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按其中相关要求申报。

    3.申报人员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1230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依据职称评审政策规定、评价标准条件及工作时限,规范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择优推荐原则,全面审核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统筹考量工作实绩、日常表现、科研成果等情况,严格履行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扎实做好申报推荐全流程工作。

    (二)强化申报评审纪律约束。申报人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评审相关内容,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对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篡改材料、剽窃他人学术及成果等学术不端与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取消申报、评审及聘任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压实各级审核工作责任。各单位严格对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主体责任,聚焦材料真实性、齐备性、申报条件符合性及推荐程序合规性,从严开展审核把关。申报材料须按规定在平台规范填写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未经公示、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推荐、不予受理。

    (四)规范委托评审中央驻滇单位及省外单位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交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职称证书办理

    全省职称统一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确认单盖章

    需办理评审通过确认单盖章的用人单位,请经办人于2026121日至31日(工作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至省药监局3302室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戴锐群,0871-68571782

    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871-658368360871-65353824

                      0871-658620430871-63526467

                      0871-65153779

    职称申报技术服务QQ群:9376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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