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飞行检查工作中发现,云南好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生产环节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云南好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带针、一次性使用袋式输液器 带针的控制措施。云南好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须立即开展整改,整改完成后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及恢复生产申请,经核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相关活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