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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废止一般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文件来源
政法处
成 文 日 期
2026-07-21
效 力 状 态
废止
文 号
〔2026〕—976
名 称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废止一般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废止一般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省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文件定期清理、动态评估和废止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局对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评估。经2026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10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文件及时间

本次废止的文件主要涉及以下情形:国家已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省局已印发新的政策文件替代原有文件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列入废止目录的一般政策性文件(详见附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药品监管工作的依据。

二、严格工作衔接

文件废止后,各项相关工作应转依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执行。各有关处室(单位)要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调整相关监管执法依据确保各项工作连续推进、规范有序,坚决杜绝因文件废止出现管理空档或执行偏差等问题。

三、及时清理关联信息

各有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对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文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废止文件的公开文本及与之关联的办事指南、标准规范、政策解读等衍生资料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撤销、移除或标注“已废止”等显著方式进行处置,防止误用。

附件:决定废止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7月21

(联系人及电话:周婷婷,0871-68571923)

附件:决定废止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et



政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