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事业单位,各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2026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5—2026年度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5日,我省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管技术支撑领域企事业单位中,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药学和制药工程技术人员所取得的药学继续教育学分。
二、验证时限
(一)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5月15—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验证时间:2026年6月初。
三、验证标准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云药监人〔2021〕29号)(附件1)。
四、验证程序
(一)学分验证由单位(企业)统一申报,各单位(企业)要安排专人对申报学分验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年度学分材料进行审查,填写《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表》(附件2)、《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附件3),与学分验证材料一并报属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省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完成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分验证材料的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数据、材料进行汇总,填写附件2和附件3,与学分验证材料一并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复审。
(三)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负责对辖区内药品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提交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数据、材料进行汇总,填写附件3,统一将初审合格人员学分验证材料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复审。
五、报送要求及学分查询
(一)学分验证材料要求。一是学分验证人员提供验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清晰、完整,确保信息有效,方便识别;二是初审单位专人负责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初审后,原件退回本人;三是《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附件3)需报送盖章纸质版及可编辑Excel电子版。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新楼1906办公室(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邮政编码:650106。
(三)学分验证合格证书办理: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负责对收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申报人于2026年6月8日后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mpa.yn.gov.cn/pages/zhiyeyaoshi/YaoshiXieSearch.aspx自行下载“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学时证明”使用。
在2025—2026年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中,若发现单位或个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或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署具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于2026年5月29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老楼302办公室或新楼1906办公室,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处置,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举报电话:省药监局机关纪委0871-68571843,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0871-63617313。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组织,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事业单位及本辖区内的药品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2025—2026年度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初审工作,并按时间节点报送学分验证的相关材料。
附件:1.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
2.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表
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0871—63617313,电子邮箱:2783924827@qq.com)
附件1: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细则的通知.wps
附件2: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分登记表.docx
附件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验证汇总表.xlsx